本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蛘邚氖赂呖?、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同時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其勞動情節嚴重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244條之一的規定處罰。